自发表了《不得不说:关于死磕派律师的星星点点》一文后,虽反响热烈,但对死磕派律师态度暧昧者仍众。近来,有栾氏少湖律师者发博文,脱死磕派律师底裤,称死磕律师名声已至不堪之境。此举让对号入“死磕律师”宝座之辈再已按捺不住,跳将起来,嫌似对栾氏少湖冠以“律奸”、“红顶律师”之名,并附赠诸多不屑之语。真是热闹呵。
死磕派律师之兴起,乃律师群体之不幸,也是国家法治之悲哀,是部分个体律师生存空间日趋狭窄,业务拓展穷途末路的表现,也是皮鞭抽在身上发出的本能哀嚎。断人财路,本是江湖大忌,装神弄鬼,寄望银子,忽悠自去忽悠,本也不该受太多指责,生存百态嘛。然而,死磕律师之令人生厌,主要是戏演过了头,明明是为稻粮谋的小心小意,偏生却要弄张圣人布道的嘴脸。且脾气多半不好,戾气四溢,网络上谁敢冒几句不同的声音,立马拉黑,有时为表示不屑还秀一下居高临下,俯瞰众生姿态。若真被戳到痛处,立马怒发冲冠,如对待栾氏少湖者,贴“律奸”、“红顶律师”标签,仿佛如此这般,自身便可瞬间光辉灿烂,而对方早已绑在了耻辱柱上。
中国法治的希望,离不开来自体制内的顶层设计。以律师为代表的民间力量,不管如何折腾,没有体制内的呼应,所有的声音均只能造成空气的无效震动。死磕律师“磕出一个法治中国”的诉求,绝不是梦想,而是梦呓。指责他人是“红顶律师”,实际暴露出了对进入体制的无望和无奈,自觉将自己置身于水泊梁山地位。以梁山文化为实施评判的价值标准。同官府走得近的,则予鄙视,冠之“红顶律师”;与自己相类的,则视为兄弟,抱团扎起。高树“替天行道”大旗,在臆想中的梁山的大厅内排座次。实际上,这些死磕律师又常怀“招安”之心。对因死磕可能触发的来自体制内的伤害,恐惧得不行。如很多死磕派律师,一面大肆宣传死磕,坐收死磕之利,一边又拒绝承认自己是“死磕”律师。有的遇到体制内一个微笑,即幸福得浑身发颤。外做死磕姿态,内怀招安之心。折腾半天,只有一个问题,李师师何在?!
由于死磕行为本质上属于逐利的商业行为,死磕派律师虽表演热闹,但缺乏具有感召力的主张,在律师界和民众中都缺少必要人脉基础。说他们想政治化和组织化,死磕派律师既无那个胆,更无那个能!他们的行为和主张经常处于悖论状态,一方面是圣人的布道嘴脸,一方面是锱铢必较的猥琐;一方面高举法治公义大旗,一方面又可怜兮兮哀求体制内的人只要按你们自己制订的规则行事即成。此外,死磕派律师龙蛇混杂,良莠不齐,颇具备利至则聚,利尽则散的乌合特征。本人曾近距离考察过多位死磕派律师,其中有的年轻律师是因为生存问题而参加死磕派律师。紧跟死磕大佬可以解决案源问题,缓解生存危机。对于死磕行为所采用的林林总总方法,当与不当,其实他们内心是有清晰认识的,即早迟都会毁灭!但先活下来再说吧。——这次第怎一个“惨”字了得?!
中国律师,事实上都还是希望祖坟上冒青烟的群体,“学而优则仕”的文化漫延了几千年,对体制内的向往,弥漫在每一个人全身的每一个细胞。体制内的肯定和承认,无一例外都会让律师感到无限的荣光。比如在律协给个名头,评个什么先进,“十佳”,体制内官员给予肯定等等,就算是死磕派律师,有几个人能拒绝?
再说,所谓的“据法仗义,依法维权”,无非也是拿着体制内制定的规矩,让体制内的人按规矩办事而已。在这种情况下,将与体制走得近,被体制内认可的律师斥为“红顶律师”,好像作为死磕派律师的自己就立马显得高大上了,这简直是笑话,只能证明一个事实:吃不到的葡萄都是酸的。
本人曾有一个论断,中国的律师业至目前为止,本质上仍然是娱乐行业,是一个天天在替别人维权,却难以为自己维权的行业。律师协会,仍是一个准官僚机构,在这个普通人认为比较有民主和法治气息的地方,仍然弥漫着腐烂的官僚人治气息。因此,红顶也罢,死磕也罢,杀猪杀屁股,各有各的刀路。互相攻讦,欲分高下,徒添笑料。
中国律师界,到了需要一场思想启蒙运动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