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含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法院进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受理——→确定具体承办法官,并将案件移送刑事审判庭——→排定开庭时间,并发出开庭传票(公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按照法院规定时间进行庭前调解、交换证据)——→公诉人、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参加庭审 ——→当庭宣判的,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非当庭宣判案件定期宣判 ——→附带民事部分上诉的案件、刑事部分上诉、抗诉案件 ——→移送上级法院审判——→判决维持或改判的案件——→判决生效——→案件交付执行。刑事部分案件,由刑事审判庭发出执行通知书移交执行机关执行;民事部分参照执行案件执行。
公诉案件(含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法院进行立案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检察院不予受理。
刑事自诉案件:由法院进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受理——→确定具体承办法官,并将案件移送刑事审判庭——→刑事庭排定开庭时间,并发出开庭传票(公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按照法院规定时间进行庭前调解、交换证据)——→自诉人、被告人参加庭审 ——→当庭宣判的,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非当庭宣判案件定期宣判 ——→上诉案件 ——→移送上级法院审判——→判决维持或改判的案件——→判决生效——→案件交付执行阶段。刑事部分,由刑事审判庭发出执行通知书移交执行机关执行;民事部分参照执行案件执行。
刑事自诉案件:由法院进行立案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自诉人补充证据或者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