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流程

首页 > 办案流程
刑事案件一般流程
发布时间:2013-03-13 09:15:00    作者:
立案庭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收案。对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决定是否立案——→对应予立案再审的报院长决定后制作裁定书——→送达起诉书(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采取保全措施,裁判文书、调解书送达——→收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依法调查取证,进行鉴定和勘验,进行证据交换——→刑事自诉案件、民事案件、行政赔偿案件、执行案件进行庭前(强制执行前)调解,安排开庭日期——→【调解未成功的】对刑事部分、行政案件,民事调解未达成协议,需开庭审理的案件进行记录——→【调解成功的】调解、撤诉的案件作出法律文书、装订案卷——→对全院各类案件进行统计,报告收、结案情况

首席律师/Chief Lawyer

蒲 杰博士 简介

从事律师工作逾31年,业界公认的重大、疑难、复杂争议解决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