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流程

首页 > 办案流程
人民法院办案流程
发布时间:2013-06-20 09:49:00    作者:



人民法院办案,一般应经过立案、审理、执行等程序。

 

 一、立  案

人民法院立案主要是对刑事一审自诉案件、民事、行政一审案件的起诉状和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受理的活动。立案审查应在法定期间内完成。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自收到诉状或口头告诉第二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民事、行政案件,应在自收到诉状或口头起诉第二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决定立案的,应通知当事人,并于5日内向对方当事人送达应诉通知书和诉状副本;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一般案件可在收到诉状当日决定是否受理。



二、审 理

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形式有两种,一是开庭审理,二是书面审理。开庭审理是原则, 适用于各类案件;书面审理仅适用上诉案件,且是合议庭经过阅卷和调查、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或者询问当事人后,对事实清楚,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案件开庭审理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庭审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评议、宣告判决等几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到开庭审理前所进行的各项准备活动,主要包括送达诉状副本、调查收集证据、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与)人,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地点等活动。这是以后审理工作的基础。

 (2)庭审准备,指开庭当日正式开庭审判时所做的准备,主要内容是由法庭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宣布案由;宣布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名单;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3)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目的是审查核实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为法院裁判作基础。法庭调查的顺序,在刑事案件中,先由公诉人或自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然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分别进行陈述,最后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被告人。在其他案件中,则先由审判人员按先原告方后被告方的顺序让当事人陈述。在对当事人询问或当事人陈述后,主要是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被告人进行补充性发问;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许可,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 以在控诉方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人员允许,控辩双方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说可以向被告人、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讯问或发问,可以询问证人和鉴定人。在其他案件的法庭调查中,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经法庭许可,也可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法庭辩论。法庭调查结束,便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其顺序,在刑事案件中,为公诉人或自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相互辩论。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部分辩论结束后进行,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权。在其他案件中,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法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刑事公诉案件马上转入法庭评议,即由合议庭根据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情况,对案件事实、情节、证据及其法律适用 进行评议表决。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或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经济案件,在进入法庭评议前法庭还可以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进行评议。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6)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合议庭开庭审理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7)宣告判决。任何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判决可能在法庭评议之后当庭宣告,也可能另行确定日期宣告。 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应在5日内送达判决书;其他案件当庭宣判的,应在10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送达判决书。

 三、执行

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但也有些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使对方当事人权利无法实现。为了维护享有权利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上规定了强制执行制度。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据自己的职权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不得自行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席律师/Chief Lawyer

蒲 杰博士 简介

从事律师工作逾31年,业界公认的重大、疑难、复杂争议解决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