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答复
发布时间:1995-09-18 00:00:00 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答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川高法〔1995〕123号《关于国家赔偿法实施后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赔偿案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答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