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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对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9-27 00:00:00    作者:
成财综[2004]13号
           

市级各单位:

  根据《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的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市房改的进展情况,就市级机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按所售房款现余额的20%提取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至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二、凡是已进行了住房补贴实施的单位,在10月31日前将售房款专户的余额全部转入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专户名称: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帐  号:226901220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二支行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首席律师/Chief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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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工作逾31年,业界公认的重大、疑难、复杂争议解决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