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

首页 > 其它
成都市关于编制工业集中发展区和工业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05-10-24 00:00:00    作者:

 成开发办[2005]35号

 

为切实贯彻落实《成都市工业发展布局规划纲要(2003年—2020 )》和《成都市人 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工业集中发展区和工业点布局落实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552) 精神,指导区()县做好工业集中发展区和工业点(以下简称“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 (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工作,现根据《成都市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6)的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编制内容

       1、按照《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管理规定(暂行)》要求编制的 内容进行编制。

       2、工业区()内的能源建设发展规划和物流发展规划作为控规的专项论证内容,一并纳入 控规编制,并分别撰写论证报告。

      二、主要控制指标

      ()土地控制指标

    1、工业区()内工业用地包括生产用地和生产辅助用地。其中,生产用地是指直接 用于工业生产和加工等项目的建设用地;生产辅助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生产所必需的行政办公 用房、科研、教育培训、职工倒班房及食堂等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

    工业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修建配套设施,为企业提供服务,集中修建配套设施的生产辅 助用地占区内工业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高于7%。工业点内原则上不匹配集中修建配套设施 的生产辅助用地。

    工业区()要根据产业定位和产业特点,规划适当比例的生产用地用于修建标准厂房、孵化 (中心)。根据不同区位和产业特点,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小的中小项目,原则上不单独提 供土地,进入工业区()内的标准厂房进行生产。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大、单独供地的重大 工业项目,确需修建生产辅助设施的,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可在不超过其项目总用地面积 7%的比例内建设。

    2、工业区()内的道路应按实际需求科学论证,不得在区()内规划宽马路、大广场。原 则上区()内主要道路(除通过该区域的城市主要干道外)不超过25,次要道路不超过16 。区()内道路原则上不规划绿化带。

    ()投资强度和建筑项目控制指标

工业区()内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按照《成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项目用地投资定额标 (试行)(成办发〔2004119)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筑项目按照《成都市工业项目建筑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成办发〔2005103)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编制要求

    ()总体布局科学,功能分区合理

    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具备一定的超前和预见性,高起点的科学布局本地区工业区()内的生产用地和生产辅助用地,提高公共设施综合利用率,降低综合成本。工业区() 要围绕提高使用率和产出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优化空间结构,合理规划工业区()内各 功能区的布局,做到功能分区合理,相互协调。

    ()突出产业特色,促进集群发展

    按照本地产业定位,立足当地资源优势,以突出产业特色,错位发展的原则,相对集 中的精心规划特色产业园区,满足优势企业和龙头产品延伸产业链及产业配套的空间需求, 促使工业区()发挥规模效应、集聚效应和带动效应,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形成持续的竞争 优势集合体。未经市级有关部门批准,特色产业园不得冠以“基地”、“城”等名不符实的 名称。

    ()强化土地管理,集约利用土地

    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严格执行投资强度、建筑密度等有关规定,鼓励修建多层、高层 标准化厂房;鼓励充分利用工业区()外的城市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为工业区()内的企业 提供配套服务。禁止规划建设“花园式工厂”;严禁将工业用地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或用 于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经营性项目,确保工业用地不减少。

    ()做好配套规划,提高承载能力

    根据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在工业区()控规中,在做好能源、物流发展规划 专项编制工作的同时,做好道路交通、给排水、电信、环境保护、消防、防洪、地质灾害防 治等配套规划编制,提高工业区()对工业项目的承载和吸纳能力。

    ()加强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局《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编制工业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今后工业项目入驻 后尽快通过环保审批创造必要条件。

    四、编制主体和审查程序

    ()编制主体

    各工业区()的控规由各区()县、重点镇自行组织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规划单位进 行编制。

    ()审查审批程序

    中心城区(指外环路以内,以及高新西区、大源组团、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 工业区控规,经成都市规划局会同成都市工业布局和开发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 简称“市开发办”)组织审查后,由成都市规划局审批。

    其他区()县的工业区()控规,经各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报成都市规划局 和市开发办审查后,由各区()县政府审批。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工业区()控规编制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区() 、重点镇要加快控规编制,按上述程序报批后尽快组织实施。

 

成都市工业布局和开发区

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都市经济委员会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20051024

 

首席律师/Chief Lawyer

蒲 杰博士 简介

从事律师工作逾31年,业界公认的重大、疑难、复杂争议解决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