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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乡统筹开拓现代农业新局面的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07-07-31 00:00:00    作者:
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乡统筹
          开拓现代农业新局面的意见(试行)
             成委发〔2007〕37号
各区(市)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产业发展是推进“三个集中”的关键和前提,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基础和根本动力。现代农业是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就业增收的基本途径,是推动农民向城镇转移和集中居住的重要基础。必须把建设现代农业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一项重大而长期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现就深化城乡统筹、开拓现代农业新局面提出如下意见。

  建设现代农业必须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和“三个集中”的基本原则;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努力做好群众工作,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必须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把政府支持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机结合;必须更新观念、创新思路,健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努力开拓现代农业新局面,是要使全市农业增加值大幅度提高,特色优势产业形成规模经营,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农民收入快速增长,把成都建设为西部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中发展区、农产品加工中心、现代农业物流中心、现代农业科技创新转化中心。

  一、科学编制现代农业发展规划

  按照“三个集中”的要求,立足于我市农业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市场化、规模化、产业化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地编制完善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着眼于提高我市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精选重点发展的优势农产品,完善区域布局规划;围绕确定的优势农产品,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现代物流业规划;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完善农业科技、人才开发、农村信息、动植物保护和农产品质量监测等公共服务体系规划。

  切实把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与农民向城镇转移和集中居住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有机结合,依托农业产业化发展,合理规划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和农村基础设施。土地整理和拆院并院项目的布点实施,必须与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

  强化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执行、监督和管理。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对不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一律不给予支持;严格禁止违规建设,确保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刚性实施。

  二、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规模化基地

  规模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打破行政区域界限,采取企业为主、政府支持、农民参与联合共建等方式,加快建设跨区域集中连片、具有相当规模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带。

  建设优势农产品规模化基地,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强势龙头企业,引导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采取多种形式联合,加快优势农产品规模化基地建设。围绕建设优势农产品规模化基地,创新农用地规模经营的机制,积极推动农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积极推动农村集体土地资本化。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基础上,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完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探索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途径和办法。对进行农用地规模经营、建设优势农产品规模化基地的各类投资主体,市和区(市)县给予一定的补助或奖励。建立完善区域合作机制,调动龙头企业所在区(市)县和农产品规模化基地建设区(市)县的积极性。积极发展设施农业。对投资主体建设设施农业和现代养殖场,应视其投资额度和科技水平给予一定的补助或奖励;兴建的农业设施可依法流转经营权。以优势农产品规模化基地建设推动农业的标准化生产,瞄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实行标准化生产和管理;健全农业生产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农业标准的监管,推行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农产品安全质量水平。

  三、着力提高优势农产品加工水平

  农产品加工业对提高农业附加值、延伸农业产业链、促进规模化基地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坚持把农产品加工业与优势农产品规模化基地建设结合起来,围绕优势农产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依托农产品加工业促进优势农产品规模化基地建设。对主要利用我市优势农产品、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等,市和区(市)县要予以重点支持。

  鼓励在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优势农产品加工园区,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进入工业集中发展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可在优势农产品规模化基地内或就近进行农产品初加工。

  大力推进农产品品牌战略。支持和鼓励优势农产品的规模化基地和加工企业创建品牌和开拓市场;积极引导有品牌、市场竞争力强的规模化基地和龙头企业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等方式扩大规模。市和区(市)县对新获得国家和省有关品牌的规模化基地和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优势农产品品牌和加工制品品牌给予一定的广告宣传费用补贴。

  四、积极发展农业现代物流业

  发达的物流产业和完善的市场体系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突出发展优势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为主的农业现代物流业,以农业现代物流业促进优势农产品规模化基地建设和加工水平的提高,带动农村服务业的发展。

  大力培育农业现代物流企业。鼓励龙头企业、民营企业和农副产品批发商、仓储经营户、运销经纪人发展农业现代物流;支持商贸、粮食、供销等系统成立农业物流公司。农业物流公司享受现代农业发展的有关支持政策。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现代物流运作模式。加快建立市、区(市)县两级和跨区域多级多层次的连锁、配送中心。在抓好实体化物流网络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电子化物流网络,依托电子化物流网络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支持和鼓励农业物流企业之间采取共同配送、共享物流网络等形式,加强农业物流的协作。

  完善农业现代物流的基础设施。优先抓好农产品物流基地、保鲜冷藏和信息平台等农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市和区(市)县要给予重点投资和支持。引导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围绕促进优势农产品规模化生产、流通,按照规划建设一批设施先进、功能完善、交易规范的批发市场。

  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支持发展外向型农业。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农产品出口企业,市和区(市)县给予一定奖励,对其运输和检验检疫费用给予补贴。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国外注册品牌,开展海外市场研究、营销策划、产品推介会,帮助出口企业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调查。做好对农产品出口的保险和信贷服务。

  五、大力推进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和人才开发

  科技和人才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推动力量。围绕优势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加工、流通,推进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和人才开发。

  搭建引领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创新平台,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成果储备。整合我市农业科研、教育资源,组建集科研、培训、推广于一体的成都市农林科学院。依托成都市农林科学院,加强与中科院成都分院、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四川农业大学等农业科研单位的合作,大力开展对优势农产品规模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和农业现代物流业有支撑作用的技术研发。

  采取政府支持、产业化运作,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在优势农产品规模化基地,依托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合理布局一批专家大院。支持发展一批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提高现代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运用水平。科研单位、科技人员运用农业科技成果和技术,领建或合建优势农产品规模化基地和农产品加工企业,除享受有关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外,在科研项目的争取、职称评定、专家推荐选拔等方面优先考虑。引导涉农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支持企业与科研单位进行农业技术合作和向基地农户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

  加强建设现代农业人才队伍的培养。整合各种培训资源,实施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培养一批有较强市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者。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搞好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运用农业科技的能力。

  六、以现代农业促进农民集中居住和比较充分就业

  在促进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同时,依托现代农业来解决其余农民的比较充分就业。在引导农民梯度转移集中居住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小城镇建设,结合现代农业发展,完善小城镇规划,加快建设各具特色的小城镇,为农民向城镇集中创造条件。近郊区要大力发展以都市农业为重点的现代农业,促进一、三产业的融合,拓宽农民的就业渠道,促进农民集中。中远郊区要以优势农产品的规模生产、加工和物流业为重点,挖掘现代农业多领域的就业空间,促进农民向现代农业产业工人转变和加快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促进农民集中。

  紧紧围绕农业产业化实施土地整理和拆院并院,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民集中居住。在有农业产业化基础的地区,统筹实施土地整理与拆院并院,实行统筹规划、分步整治、规模经营、产业化发展、集中居住的区域综合整理。以区(市)县为单位,统一土地整理和拆院并院对农民的补偿、补贴办法和标准。提高土地整理和拆院并院占补平衡费用标准,以及对农民的补偿、补贴标准。
完善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社会保障制度。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鼓励和支持其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保;探索建立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对新生代农民的培训,探索对义务教育阶段后和高中毕业后未升学的农民子女实行延长一年的免费职业教育。

  七、营造促进社会资金进入现代农业的良好投资环境

  建设现代农业必须大幅度增加投入。继续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按照公共财政向“三农”倾斜的原则,突出加大对现代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优势农产品规模化基地、农村扶贫开发、农业服务体系等投入,坚持落实好农业支持补贴政策。

  大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以优惠的政策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现代农业。社会资金可直接参与优势农产品规模化基地、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现代物流业建设和参与小城镇建设、拆院并院,可参股、控股。切实解决农业产业化项目用地,市上要从年度用地指标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指标,专门用于解决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农业产业化重大项目用地;各区(市)县也必须从年度用地指标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指标,解决符合规划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用地。建设优势农产品规模化基地的投资主体,经批准可在基地兴建一定的生产管理用房和初加工设施。支持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场、农业机械储放用地。农村土地整理和拆院并院节约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就地兴建建筑物;也可经批准后等量挂钩到规划建设用地区有偿使用,所获收益必须全部用于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

  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完善现代农业发展的保险体系,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企业参与、农民自愿的原则,整合资源,实行共保经营、互保合作等方式,积极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对符合规划的优势农产品规模化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出口企业、农业物流企业,由市和区(市)县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健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担保体系,对带动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符合条件各类投资主体,可给予信贷担保。积极探索组建村镇银行,拓宽现代农业的金融服务渠道。

  完善现代农业的公共服务。各级党委、政府要主动协调解决各类投资主体在发展现代农业中遇到的问题。农业部门要加强现代农业的规划和政策制定,做好服务和监督工作,提高指导现代农业发展的水平;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研究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进一步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健全动植物保护、农产品市场预测预报、土地流转、农村信息等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努力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


                    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07年7月31日
首席律师/Chief Lawyer

蒲 杰博士 简介

从事律师工作逾31年,业界公认的重大、疑难、复杂争议解决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