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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杰博士为成都仲裁委员会新任仲裁员作“边席仲裁员的有为与不为”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26-07-30 10:54:36    作者:良讼

2026616日,成都仲裁委员会举办新任仲裁员专题培训。四川良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蒲杰博士受邀,以“边席仲裁员的有为与不为”为题,为全体新任仲裁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专题授课。培训紧紧围绕边裁的法律依据与角色认知、形象塑造、信息披露、交往边界、庭审言行、专业价值及裁决书审查等核心内容展开,为新任仲裁员准确把握边裁职责、规范履职行为提供了清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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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杰博士首先从《仲裁法》和《刑法》关于仲裁员勤勉公正义务及枉法仲裁罪的规定切入,结合一起因首席仲裁员合议未明确意见、边裁不知情而被追责的典型案例,警示新任仲裁员必须正确认识边裁角色。他指出,边裁绝不是“配角”,而是仲裁庭的“第二双眼睛”,来自法官、律师、企业法务等不同背景的仲裁员必须主动完成角色切换,法官出身者避免成为“第二首席”,律师出身者防止不自觉偏向选定方,企业法务出身者不能因追求商业结果而轻视法律逻辑,只有保持独立公正,才能真正发挥边裁的价值。

在形象塑造与信息披露方面,蒲杰博士重申了仲裁员“静态美”与“语言美”的专业要求,强调开庭应着正装、言辞温和规范,以专业形象营造仲裁特有的友好氛围。他详细介绍了“存疑即披露”的国际仲裁趋势,对照《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及贸仲规则,逐类讲解了与当事人或代理人存在业务往来、机构任职、私人关系等应当主动披露的具体情形,并指出披露本身并不等于回避,而是保障当事人知情权、消除程序隐患的重要制度安排。

围绕边裁的“不为”,蒲杰博士系统阐述了交往边界与庭审言行红线。他强调,未经仲裁庭同意、不在指定地点、无秘书在场的任何单方接触均属“私自接触”,必须严格禁止;不得私自接收材料、不得在开庭前询问实体问题、不得在庭审中代替一方质证或发表倾向性意见、不得利用社交媒体泄露或暗示案件信息。案件审结后,严禁“反向代理”自己所裁案件,对已决案件发表评论须严格脱敏。他提醒新任仲裁员,要时刻保持被观察的警觉,将“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言行都可能被对方当事人知悉”作为自我保护的基本前提。

关于边裁的“有为”,蒲杰博士从庭前、庭审、合议三个环节给出了具体指引。庭前合议不应是被动“听首席安排”,而应主动与首席“对答案”,检视争议焦点有无遗漏、提示错案风险、预判请求可执行性及鉴定必要性;庭审中应克制原有职业惯性,运用“是否有证据支持”“对方有无回应机会”“能否经得起推敲”的理性追问进行补位;合议时既要敢于、善于表达不同意见,做到“我基于以下几点有不同的判断”“如按首席意见,此逻辑漏洞需补”的有效沟通,又要在充分讨论后尊重多数决,无法达成一致时区分法律问题与裁量问题并做好书面留痕,既对案件负责,也对自己负责。

在裁决书审查与职业风险防范环节,蒲杰博士提出,边裁应将审查裁决书视为质量控制的关键职责,重点核查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是否自洽、裁决项是否可执行、是否遗漏“驳回其他仲裁请求”以及鉴定费、办案费处理是否妥当,对程序严重违法、明显违背强制性规定或结论与已认定事实严重矛盾的情形,应勇于“不签名”并书面说明理由。他告诫新任仲裁员,真正的职业风险往往不在于专业不足,而在于言行举止无意中偏向一方,只有始终严守中立、规范履职,才能行稳致远。

整场培训内容系统、案例丰富,既有规则精要的深度解读,又有大量实务场景的生动分析。此次培训进一步厘清了边裁“该做什么”与“不该做什么”的界限,今后将把所学所悟融入仲裁实践,努力做好仲裁庭的可靠“第二双眼睛”,为维护仲裁公信力贡献力量。


首席律师/Chief Lawyer

蒲 杰博士 简介

从事律师工作逾31年,业界公认的重大、疑难、复杂争议解决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