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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精选案例【最高院案例】:宾利退一赔三案反转,销售方欺诈不成立,车主败诉
最高人民法院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一)是否影响到购车者缔约的根本目的。判决分析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相关问题及处理的轻微程度,以及是否危及车辆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和基本用途,是否给购车者的日常用车造成不利影响、是否影响到购车者一定的财产利益等因素。根据案件事实,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本案中并不存在影响购车者缔约根本目的的情形;(二)经销商是否存在隐瞒相关信息的主观故意。因经销商签订合同将该车销售给购车者时,对于车漆瑕疵和窗帘问题并不知晓。在交付购车者之前,经销商对存在的瑕疵和问题处理后进行了记载,并将信息上传至购车...
发布日期:2018-12-11阅读全文【推荐案例】:案外人如有证据证明其是被执行人账户内的存款所有人,其提出的不予执行该笔款项的执行异议申请则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的存款金额并不当然属于该账户户主所有,案外人如有证据证明其是被执行人账户内的存款所有人,其提出的不予执行该笔款项的执行异议申请则应当受到法院的支持。...
发布日期:2018-12-10阅读全文【最高院公报案例】:业主对小区建造房屋权属有争议,由开发商承担举证责任
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对开发商在小区内建造的房屋发生权属争议时,应由开发商承担举证责任。如开发商无充分证据证明该房屋系其所有,且其已将该房屋建设成本分摊到出售给业主的商品房中,则该房屋应当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在没有明确取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占有使用该房屋,不能视为业主默示同意由开发商无偿使用,应认定开发商构成侵权。业主参照自该房屋应当移交时起的使用费向开发商主张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布日期:2018-12-10阅读全文【法条整理】:有关商事仲裁裁决撤销问题的50个司法解释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至今,我国的仲裁制度不断完善,仲裁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众多仲裁机构纷纷进行新尝试、新探索,向国际化、多元化迈进。2017年12月26日,最高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对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核权,以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及行政干预,提高仲裁制度的公信力。仲裁公信力的基础是仲裁裁决,良讼律师为此整理了50个有关商事仲裁裁决撤销问题的司法解释,希望广大仲裁工作者及法律工作者能有所获益,共同维护仲裁的公信力。...
发布日期:2018-12-10阅读全文【最新案例】:刑事判决认定部分仲裁证据涉嫌伪造,裁决被部分撤销
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除非有相反证据能够推翻相关认定,否则该等事实具有“预决效力”。本案中,另案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已经认定部分仲裁证据涉嫌伪造,本案法院最终以伪造证据为由部分撤销涉案裁决。...
发布日期:2018-12-06阅读全文【最高院案例】:在保证人签名真实的情况下,不管其所签署的借款合同是否存在事后补写,担保人均应承担保证责任
由于空白合同上签名会产生授权对方当事人补记合同空白部分内容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借款合同中的保证人签名真实的情况下,不管借款合同中的借款金额是否系对方当事人事后补写,担保人均应在借款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发布日期:2018-11-28阅读全文【最高院案例】:立案登记制不代表可以滥诉,滥诉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赔偿
人民法院对已经认定为滥用诉权的起诉,可以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发布日期:2018-11-22阅读全文【省高院审判指导】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被判决有罪的,不影响担保人对出借人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人的借贷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或者已经被法院判定有罪的,不影响担保合同效力,债权人有权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发布日期:2018-11-22阅读全文【最高院案例】:在非信访场所提出信访事项,不属于依法维权,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何某因对自己及家人的拆迁安置等问题不满,于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间先后13次到北京市中南海周边地区、3次到北京市朝阳区联合国开发署门前走访,并曾与多人一起在联合国开发署门前哄闹,属于在非信访场所提出信访事项的方式,不属于依法维权,已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







